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更新时间:2020-06-04 11:3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如有变动,《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社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社人事任免

3.市社文件

4.市社发展规划

5.市社资金信息

6.市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网上公开的网址:http://gxs.lyg.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受理点地址:苍梧路振兴学生公寓4号楼2楼205,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 为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518-80705561。传真号码:0518-80705561;电子邮件:lyggxs@163.com;邮政编码:222000 。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网站http://www.lyg.gov.cn/)中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栏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本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本社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社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社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社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一季度财务分析
时间: 2016-04-12 14:55:08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一季度,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紧紧围绕省社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社六届九次理事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现代化农业建设大局,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提升经济增加质量。从一季度的情况来看,基层社销售增加乏力,过半单位利润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  系统概况

一季度,全系统汇编企业80家,同比增加5家;其中亏损企业6家,同比增加2家;盈利企业盈利额1030万元,同比增加178万元,增幅20.89%;社会贡献总额2556万元,同比增加164万元,增幅6.86%;供销社拥有的权益总额21024.46万元,同比增加141.72万元,增幅0.68%。全系统供销社资本13208万元,同比减少1078万元,减幅7.55%;社员股金1018万元,同比持平

二、  利润指标分析

   一季度,全系统实现利润总额926万元,同比增加91万元,增幅10.9%;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3.62%

    (一)从汇总层级利润来看,县级社企业实现利润706万元,同比增加154万元,增幅27.9%;基层社实现利润176万元,同比减少48万元,减幅21.43%;市级企业实现利润44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幅12.28%。县级社企业在全系统利润总额中的份额仍最大,达到76.24%,基层社企业和市级企业所占份额分别为19.01%4.75%

(二)从四大网络利润来看,四大网络合并利润705万元,同比增加240万元,增幅51.61%。其中,农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2万元,同比增加105万元,增幅156.72%,占全市利润总额的20.6%;农副产品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0万元,同比减少26万元,减幅13.27%,占全市利润总额的20.36%;日用消费品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63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增幅79.7%,占全市利润总额的43.47%。再生资源企业利润总额为零。

(三)从各单位利润来看,县级社实现882万元,同比增加86万元,增幅6.99%,占全市利润份额的95.25%,,是全系统利润形成的重要来源。其中灌南县社位列第一,1-3月份实现利润总额为230万元,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24.84%;其次是赣榆区社、灌云县社和海州区社,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203万元、154万元和149万元,分别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21.92%、16.63%和16.9%。东海县社实现利润69万元,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12.96%;连云区社实现利润26万元,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2.81%。市级企业汇总利润为44万元,占全系统市利润总额的4.75%。

(四)从利润增加幅度来看,县、区社及市直企业共7个汇总单位中,有6个汇总单位同比增加,1个汇总单位同比减少。区级社汇总增加幅度最大,位列全市第一,同比增幅92.76%;县级社同比增加20.95%;赣榆区社同比增加18.71%,列县区社第一;灌南县社下降幅度较大,为25.08%。

(五)从年度目标完成进度来看,灌南县社完成全年目标进度的29.49%,连云区社完成26%,市级社企业完成26%,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赣榆区社完成23.88%,海州区社完成22.24%,灌云县社完成21.39%,东海县社完成12.53%,未达年度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

(六)从利润实现情况来看,全系统营业总收入的增加是本期利润实现增加的因素。第一季度全系统营业总收入实现76556万元,同比增加3986万元,营业总成本同比增加3867万元,由此增加营业利润119万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万元,三项费用合计减少96万元,主要原因是管理费用同比减少287万元。

三、收入情况分析

全系统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65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49%。其中,县级社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5501万元,同比增加6250万元,增长15.92%;基层社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946万元,同比减少2801万元,减幅8.55%,县级社企业的增加幅度超过基层社企业的增加幅度。

(一)从构成比重来看:海州区社汇总营业收入22406万元,占全系统比重为29.27%,位列全市第一;其次是灌南县社24.75%、赣榆区社19.16%、东海县社15.85%、灌云县社7.62%、连云区社1.90%、市级企业汇总1.45%。

(二)从增减幅度来看: 市直企业汇总营业收入增幅93.88%,位列全市第一,其次是赣榆区社同比增幅达24.40%;东海县社同比增幅20.82%、连云区社16.48%、灌云县社3.79%、灌南县社0.56%,海州区社同比减幅8.36%.

 (三)从四大网络来看:全系统实现农资营业收入12270万元,同比增加1997万元,增幅19.44%,占全系统营业收入的16.03%;农副产品营业收入14411万元,同比增加432万元,增幅为309%,占全系统营业收入的18.82%;日用消费品营业收入18379万元,同比增加4839万元,增长幅度35.74%,占全系统营业收入的24.01%;再生资源营业收入仍然为0。

四、费用构成分析

全系统企业三项费用总额4585万元,同比减少96万元,减幅2.50%。其中销售费用2016万元,同比增加223万元,增长11.18%;管理费用2039万元,同比减少287万元,减幅12.34%;财务费用330万元,同比增加32万元,增幅8.84%。全系统费用水平为5.99%,同比减幅0.46%。说明全系统企业在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全系统企业的获利能力不断增强。 

五、资产状况分析

2016年全系统资产总额增加,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截至3月底,全系统资产总额累计达96783万元,同比增加6277万元,增幅达6.94%。

(一)从四大网络来看,四大网络企业总资产为65671万元,同比增加3395万元,增幅达5.45%;其中,日用品企业资产为17474万元,同比增加3830万元,增幅28.07%;农资企业资产为10548万元,同比增加890万元,增幅9.22%;农副产品企业资产为37649万元,同比减少1325万元,减幅3.40%。

(二)从不同层级拥有及占比情况来看,县级企业资产总额72448万元,同比增加4224万元,增幅6.19%,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74.86%;基层社企业资产总额为18701万元,同比增加1583万元,增幅9.25%,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19.32%;市级企业资产总额为5634万元,同比增加470万元,增幅9.1%,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5.82%。

(三)从不同控制类型企业资产增加及占比情况来看,全资及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为79039万元,同比增加4714万元,增幅6.34%,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81.67%;参股企业资产总额为11515万元,同比增加1587万元,增幅15.99%,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11.90%;开放办社企业资产总额为6229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减幅0.38%,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6.44%。

(四)从净资产情况来看,全系统净资产总额为30852万元,同比增加632万元,增幅2.09%。全系统7家汇总单位有5家净资产有所增加, 2家减少。其中,海州区社增加最多,同比增加1323万元,增幅41.88%。其次是赣榆区社同比增加635万元,增幅6.51%;连云区社同比增加77万元,增幅39.90%;灌南县社同比增加19万元,增幅0.067%;市级企业同比减少165万元,减幅11.64%;东海县社同比减少2118万元,减幅20.46%,灌云县社同比减少531万元,减幅21.18%;。

(五)从资产负债率情况来看,本期为68.12%,同比下降1.5%,说明企业偿债能力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的上升,说明资产总额的增加速度缓慢于负债总额的增加速度。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扭转基层社销售下滑的趋势。各县区要认真分析研究基层销售下滑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扭转不利局面;对于利润未完成序时进度的县区社要进行跟踪考核,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年初下达年度目标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抓好电子商务,拓宽经济发展渠道。一季度系统日用消费品收入较大,比去年同期增加3830万元,增幅达28.07%。这得益于各县区社投入到电子商务建设中,进一步做好为农为民服务。在“互联网+”、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级供销社投入人力物力发重点发展电子产业园、农资物流等龙头企业不仅可以扩大供销社的知名度,更可以进一步拓宽经济发展渠道,带来可观的利益,使之成为供销社发展新亮点。

(三)抓好信息上报工作,为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坚持系统会计信息按月上报、季度分析、年终总结制度。针对合作经济存在的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供研究决策。同时要组织系统会计人员进一步学习,确保每个会计人员能熟练操作,准确反映会计信息;做好季度和年度财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系统合作经济发展趋势,确保供销合作经济健康稳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