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更新时间:2020-06-04 11:3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如有变动,《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社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社人事任免

3.市社文件

4.市社发展规划

5.市社资金信息

6.市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网上公开的网址:http://gxs.lyg.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受理点地址:苍梧路振兴学生公寓4号楼2楼205,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 为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518-80705561。传真号码:0518-80705561;电子邮件:lyggxs@163.com;邮政编码:222000 。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网站http://www.lyg.gov.cn/)中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栏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本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本社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社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社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社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一季度财务分析
时间: 2015-04-16 15:43:00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一季度,市供销合作总社紧紧围绕省社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社六届八次理事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1-3月份,全系统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和上缴税费同比增长明显,各主要财务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的序时进度。

一、  系统概况

一季度,全系统汇编企业75家,同比增长4家;其中亏损企业4家,同比增长4家;盈利企业盈利额852万元,同比增长69万元,增幅9%;社会贡献总额2392万元,同比增长19万元,增幅1%;供销社拥有的权益总额20882.74万元,同比增长3286.74万元,增幅19%。全系统供销社资本14286万元,同比增长1863万元,增幅15%;社员股金1018万元,同比减少70万元,减幅6.43%

二、  利润指标分析

   一季度,全系统实现利润总额835万元,同比增长52万元,增幅6.64%;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6.46%

    (一)从汇总层级利润来看,县级社企业实现利润552万元,同比增长52万元,增幅10.4%;基层社实现利润244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减幅0.81%;市级企业实现利润39万元,同比增长2万元,增幅5.41%。县级社企业在全系统利润总额中的份额仍然最大,达到66.11%,基层社企业和市级企业所占份额分别为29.22%4.67%

(二)从四大网络利润来看,四大网络合并利润465万元,同比增长36万元,增幅8.39%。其中,农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7万元,同比增长17万元,增幅34%,占全市利润总额的8.02%;农副产品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6万元,同比增长6万元,增幅3.16%,占全市利润总额的23.47%;日用消费品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2万元,同比增长13万元,增幅6.88%,占全市利润总额的24.19%。再生资源企业利润总额为零。

(三)从各单位利润来看,县级社实现796万元,同比增长52万元,增幅6.99%,占全市利润份额的95.33%,,是全系统利润形成的重要来源。其中灌南县社位列第一,1-3月份实现利润总额为307万元,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36.77%;其次是赣榆区社、灌云县社和东海县社,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171万元、131万元和104万元,分别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20.48%、15.69%和12.46%。海州区社实现利润69万元,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8.26%;连云区社实现利润14万元,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1.68。市级企业汇总利润为39万元,占全系统市利润总额的4.67%。

(四)从利润增长幅度来看,县、区社及市直企业共7个汇总单位中,有5个汇总单位同比增加,2个汇总单位同比减少。区级社汇总增长幅度较大,位列全市第一,同比增幅61.78%;县级社同比减少7.67%,主要原因是赣榆县社改为赣榆区社,导致县级社汇总数量减少,利润总额同比下滑。灌云县社同比增长23.58%,列县级社第一;灌南县社同比减少8.9%,东海县社下降幅度较大,为27.78%。

(五)从年度目标完成进度来看,灌南县社完成全年目标进度的44.49%,海州区社完成32.86%,赣榆区社完成26.31%,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灌云县社完成20.79%,连云区社完成20%,东海县社完成12.53%,市级社企业完成9.75%。目标完成情况呈现参差不齐的结构状态。

(六)从利润实现情况来看,全系统营业总收收入的增长是本期利润实现增长的重要因素。上半年全系统营业总收入实现72570万元,同比增加10912万元,营业总成本同比增加10866万元,由此增加营业利润46万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22万元,三项费用合计增加327万元,主要原因是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06万元,占三项费用增加额的62.99%;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17万元,占三项费用增加额的35.78%。

三、收入情况分析

全系统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2570万元,比去年同期61658万元,增长17.7%。其中,县级社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251万元,同比增加5722万元,增长17.07%;基层社实现营业收入32747万元,同比增加5144万元,增长18.64%,基层社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县级社企业的增长幅度。

(一)从构成比重来看:海州区社汇总营业收入24450万元,占全系统比重为33.69%,位列全市第一;其次是灌南县社25.96%、赣榆区社16.25%、东海县社13.84%、灌云县社13.54%、连云区社1.72%、市级企业汇总0.79%。

(二)从增减幅度来看: 赣榆区社汇总营业收入增幅位列全市第一,同比增幅达46.75%;其次是灌南县社同比增幅26.08%、连云区社11.61%、东海县社8.8%、市直企业8.75%、海州区社8.47%、灌云县社6.82%。

 (三)从四大网络来看:全系统实现农资营业收入10273万元,同比增长1604万元,增幅18.5%,占全系统营业收入的14.16%;农副产品营业收入13979万元,同比增加2062万元,增幅为17.3%,占全系统营业收入的19.26%;日用消费品营业收入13540万元,同比增加2597万元,增长幅度23.73%,占全系统营业收入的18.66%;再生资源营业收入仍然为0。

四、费用构成分析

全系统企业三项费用总额4681万元,同比增加327万元,增长7.51%。其中销售费用1993万元,同比增加117万元,增长6.24%;管理费用2326万元,同比增加206万元,增长9.72%;财务费用362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12%。全系统费用水平为17.84%,同比持平。

五、资产状况分析

2015年全系统资产总额增加,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截至3月底,全系统资产总额累计达90506万元,同比增加10974万元,增幅达13.8%。

(一)从四大网络来看,四大网络企业总资产为62276万元,同比增加6183万元,增幅达11.02%;其中,日用品企业资产为13644万元,同比增长1489万元,涨幅12.25%;农资企业资产为9658万元,同比增长965万元,涨幅11.1%;农副产品企业资产为38974万元,同比增长3729万元,涨幅10.58%。再生资源企业本期资产为零。

(二)从不同层级拥有及占比情况来看,县级企业资产总额68224万元,同比增长7814万元,涨幅12.93%,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75%;基层社企业资产总额为17118万元,同比增长1719万元,涨幅11.16%,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19%;市级企业资产总额为5164万元,同比增长1441万元,涨幅38.71%,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6%。

(三)从不同控制类型企业资产增长及占比情况来看,全资及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为74325万元,同比增长7356万元,增幅10.98%,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82.12%;参股企业资产总额为9928万元,同比增长3291万元,增幅49.59%,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10.97%;开放办社企业资产总额为6253万元,同比增长327万元,增幅5.52%,占全系统资产总额的6.91%。

(四)从净资产情况来看,全系统净资产总额为30220万元,同比增长5108万元,增幅20.34%。全系统7家汇总单位有5家净资产有所增加,1家持平,1家减少。其中,市级企业增加最多,同比增长1100万元,增幅170.27%。其次是连云区社同比增长211,增幅117.2%;赣榆区社同比增长1341万元,增幅15.95%;灌云县社同比增长30万元,增幅2.96%;东海县社同比增长386万元,增幅0.82%;灌南县社同比持平,海州区社同比减少61万元,减幅1.89%。净资产出现较大增幅的原因是,市级企业和连云区社分别同比新增一家汇总单位,实收资本分别净增1000万元和100万元。

(五)从资产负债率情况来看,本期为66.61%,同比下降1.82个百分点,说明企业偿债能力提高,财务风险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得益于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超过负债总额的增长速度3.02个百分点。

六、问题与建议

一是抓队伍建设,提升基础工作各县区社财会队伍知识面参差不齐、工作创新不足的状况依然存在,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依然不够规范,网上直报数据还不够完善。因此各单位要严肃看待会计基础工作,既要从充实财会队伍入手,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选拔优秀的专业人才进机关;又要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新进人员的专业技能,强化考核考评。同时对照市社下发的《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财会工作指导意见》,在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的基础上,以工作创新来促进财会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是抓预算管理,控制三项费用。一季度系统三项费用同比增幅较大,其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系统利润的增长,对于三项费用的控制仍然是保证利润增长的重要环节。要坚持预算管理,区分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控制好费用审批、产生、执行的各个环节,防止出现不合理开支。

三是抓项目储备,做好资金申报。从今年省级新网工程项目上报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单位还存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行动上应付差事的问题。各县区社要从长远的角度看待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将新网工程项目作为联系农民群众、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坚持项目培育和管理并重,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合理选择储备项目,确保储备项目能通过考评验收并转化为可申报项目,努力把新网工程申报工作打造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廉洁工程”。

四是抓任务分解,强化目标落实。任务分解既是明确责任的前提,也是确保全年总体目标顺利完成的基础;从当前完成情况来看,各单位进度不一,部分单位未能完成序时进度。分解后的财务指标是逐月累计的数据,每个季度的完成进度都会影响全年的完成情况;由于经营状况会受到市场淡季和旺季的影响,就要求财会部门合理安排指标,按照既定进度强化落实。

五是抓文件学习,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社要按照《决定》提出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从本系统实际出发,探索适应供销社长远发展、创新发展的新思路,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村金融等方面,积极发挥财会工作的服务职能,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