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更新时间:2020-06-04 11:3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如有变动,《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社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社人事任免

3.市社文件

4.市社发展规划

5.市社资金信息

6.市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网上公开的网址:http://gxs.lyg.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受理点地址:苍梧路振兴学生公寓4号楼2楼205,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 为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518-80705561。传真号码:0518-80705561;电子邮件:lyggxs@163.com;邮政编码:222000 。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网站http://www.lyg.gov.cn/)中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栏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本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本社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社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社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社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索 引 号 14253500/2022-00019
发布机构 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日期 2022-08-11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供〔2022〕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阅读次数:83 发布时间:2022-08-16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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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田管家公司、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标准

附件3: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分解表

附件4: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资金计划表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是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22〕1 号)指出:推进“1420”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动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40万亩,回收率达90%以上。为积极落实市委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回收处理工作,现就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通过直属企业连云港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十四五”期间,建设相对完善的县区、镇、村三级回收体系,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逐步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机制。

二、目标任务

在去年已有的回收体系基础上,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通过改造、新设回收站点,形成6个县区级回收站、22个镇级回收点和44个村级回收点的三级回收体系,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少于90吨,争取达到100吨以上,力争覆盖面达到60万亩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民骨干培训300人次(任务指标分解详见附件3)。其中,海州区、赣榆区内各回收站点与市农业农村局合作,共同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一)回收体系建设目标

1.改造提升原有的24个县区级、镇、村级回收站点。对原有的回收站点,对照建设标准,查找薄弱部位,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回收办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回收站点资格。

2.增设2家县区级回收站。增设灌南县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东海县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作为新的县区级回收站,实现涉农县区全覆盖。

3.新设46家镇村级回收点。由6家县区级回收站依托当地农资经营网点,对照网点建设标准设置。

(二)回收任务目标

2022年,在全市范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少于90吨。基础任务分配如下:

1.连云港田管家港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少于27吨;

2.连云港田管家顺泽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少于16吨;

3.灌云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少于25吨;

4.连云港田管家腾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少于12吨;

5.灌南县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少于6吨;

6.东海县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少于4吨。

每个镇级回收点至少向上级回收站提交1吨的回收任务,每个村级回收点至少向上级回收站提交0.5吨的回收任务。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民骨干培训目标

每个县区回收站10月底前,完成50人次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民骨干培训目标。

三、资金使用

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省、市共计120万元,预计下拨资金116万元,市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办公室要合理筹划,专款专用。

(一)回收体系建设、转运处理经费20.6万元。主要用于所有站点的建设,标识制作、回收桶(袋)、记录表等统一印制经费,配置塑料压缩机,第三方审计经费,无害化处理费用,以及宣传、学习、培训等经费。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补经费93万元。奖补资金分为基础部分(80万元)和超额部分(13万元)。回收办制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考核办法,11月底,对回收站、点完成任务进行考核,发放奖补资金。

1.县区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市社回收办对县区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进行考核,符合建设标准并完成回收基础任务的,考核合格,否则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合格的回收站,按照每吨8000元对基础任务部分进行奖补;对考核不合格的回收站,酌情按比例扣除奖补资金,并且次年基础任务相应减少。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区回收站,根据超额多少,按每吨不超过8000元,由回收办统一进行分配,超额奖补资金完成限额合计以不超过13万元为原则。

2.镇村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完成年度基础任务并符合回收点建设标准的,该回收点考核合格,否则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的镇级、村级回收点,由市社回收办每个给予奖补建设资金2000元,海州区和赣榆区除外;对考核不合格回收点,不予奖补,次年基础任务减少,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回收资格。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民骨干培训经费2.4万元。对按照要求进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民骨干培训,每人次按80元补助,300人次共需2.4万元。

根据上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各回收站任务完成情况,市社回收办可以灵活分配任务及资金。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办公室应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回收主体要与上一级签订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责任书,明确年度任务和奖惩措施。

2.规范组织回收处理。各回收主体要及时对外公示有偿回收的方式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登记要素应全面、准确、规范,并保存两年以上。回收办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监督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确认相关数据,后续奖补资金,要以无害化处理发票复印件(用于确定处理的吨数)、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次处理的确认单等作为补助凭证。加大对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民骨干的培训,回收站组织培训前要将培训方案报回收办批准,通过回收骨干带动更多农民参与回收工作。

3.严肃回收纪律。回收站点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时,不得将非农药包装塑料瓶、包装袋混入其中,不得用非本市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充当回收任务,不得将已交由无害化处理单位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再次拿回充当回收任务,一经发现,取消年底奖补资金和回收资格,并严肃追责。

4.严格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1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使专项资金符合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标准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一般依托现有农资经营网点建设,应满足以下标准:

1.县区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标准。要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证照;经营场所有醒目悬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标识、回收处置制度牌,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回收桶;场所外张贴有明确回收方式的公示;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有固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人员,并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2.乡镇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准。要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证照;经营场所有醒目悬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标识、回收处置制度牌,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回收桶,场所外张贴有明确回收方式的公示;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少于8平方米;有固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人员,并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3.村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准。要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证照;经营场所有醒目悬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标识、回收处置制度牌,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回收桶,场所外张贴有明确回收方式的公示;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少于4平方米;有固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人员,并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附件3

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分解表

县区田管家公司

县区回收站(个)

镇级回收点(个)

村级回收点(个)

回收任务(吨)

回收骨干培训任务(人次)

连云港田管家港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

6

10

27

50

连云港田管家顺泽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

4

10

16

50

灌云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

5

10

25

50

连云港田管家腾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

4

8

12

50

灌南县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

2

4

6

50

东海县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

1

2

4

50

合        计

6

22

44

90

300

附件4

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1

县区级回收站奖补

72

按每吨8000元

2

县区级回收站超额奖补

13

根据回收站超额完成比例,按每吨不超过8000元进行分配

3

镇村级网点达标奖补

8

除海州区和赣榆区以外,其他镇、村级网点每个达标奖补2000元

4

回收骨干培训

2.4

按每人次80元

5

无害化转运处理

5

按每吨处理费400元,转运过程租用车辆约1.4万元计算

6

第三方审计费

1

以实际招标和工作量为准

7

回收站点建设

14.6

压缩机、标识牌、回收袋、桶、记录本等,以及宣传、学习、培训等经费,其中压缩机按照每个县区级回收站1万元补助

8

合计

116

备注:如财政拨款发生变化,以上费用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