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总社印发《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促进基层组织高质发展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9-10-22 11:37:20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质量,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实现为农服务组织的高质发展,日前,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印发《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促进基层组织高质发展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范围:基层社建设恢复重建、创建“三体两强”基层社、创建乡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省定经济薄弱村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经济薄弱村电商服务站建设。

《奖励办法》强调基层组织建设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三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注重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又要因地制宜,尊重客观规律,防止出现“一窝蜂”“摊大饼”的突击现象;四是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各县区社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盘活资源,准确定位经营服务范围,科学设定市场化经营模式,加强管理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形成长效的利益分享机制,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有序推进。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细则: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把符合建设标准的作为优先推荐财政补贴项目;市供销总社从本级社有企业收益中拿出资金,用以奖代补方式专项奖励,验收通过的基层社、“三体两强”基层社、乡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农村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每家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10-15万元、5-10万元、5万元;县级供销总社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或拿出社有企业收益配套,共同推进经营性为农服务组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优先考虑本级社有全资或控股企业。

《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基层社建设恢复重建、创建“三体两强”基层社、乡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电商服务站等基层组织创建标准,评估验收细则及各项工作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基层组织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实现乡村振兴展示“供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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