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更新时间:2020-06-04 11:3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如有变动,《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社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社人事任免

3.市社文件

4.市社发展规划

5.市社资金信息

6.市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网上公开的网址:http://gxs.lyg.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受理点地址:苍梧路振兴学生公寓4号楼2楼205,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 为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518-80705561。传真号码:0518-80705561;电子邮件:lyggxs@163.com;邮政编码:222000 。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网站http://www.lyg.gov.cn/)中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栏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本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本社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社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社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社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索 引 号 14253500/2022-00024
发布机构 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日期 2022-09-20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连云港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和争先创优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供〔2022〕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2年连云港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和争先创优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开展2022年连云港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和争先创优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阅读次数:83 发布时间:2022-09-23 15: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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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合作总社,市社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市委市政府和省总社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总社《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供发〔2022〕33号)精神,结合市总社《关于分解落实市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连供〔2022〕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和争先创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县区供销合作总社

二、评价指标

今年综合业绩评价指标在省总社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指标评价。综合业绩评价和争先创优工作主要聚焦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责和流通服务主业,加大重点难点工作评价权重,注重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扩面提质增效,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强调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社有企业发展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工作任务,营造真抓实干工作氛围,确保重点任务圆满完成。评价指标分两部分(满分190分):

(一)系统指导性目标任务指标(满分110分);

(二)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指标(满分80分);

三、计分办法

(一)系统指导性目标任务指标计分办法

1. 绝对值指标:以该项指标数量最大的单位得满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2. 增长率指标:达到系统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系统平均增长率的相应加、减分(最高加到该指标为满分,最低减到该指标为0.1分),负增长不得分。

3. 社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达到系统平均数的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系统平均数的相应加、减分(最高加到该指标为满分,最低减到该指标为0.1分),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不得分。

4. 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指标:以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评价依据。

(二)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指标计分办法

完成市社下达的年度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按超额完成比例的1.2倍系数加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的1.2倍系数扣分。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名额分别不超过2个、4个,未完成省市乡村振兴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和有财政资金补助目标任务的,列三等奖。

(二)争先创优奖

1. 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落实省市重点工作先进单位(1个):主要考评县区社落实省市重点工作目标成效明显的单位。

2. 2022年度全市开展农药集采统配和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1个):主要考评县区社争取利用财政资金开展农药集采统配和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

3. 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主要考核县区社当年基层社改造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升级改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

(三)全市供销合作社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奖

对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在全年乡村振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各县区社分别推荐1名人选,按程序确定为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

五、相关要求

1. 各评价指标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县区社对所报数据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对市重点工作任务评价指标,要加大落实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对落实不力、台账资料上报不规范、不及时的,将予以扣分。台账资料上报的要求、时间按相关任务指标通知执行。

3. 对系统指导性评价指标,其评价数据以各县区2022年度统计网上直报和财会信息管理数据为准,评价数据未包含的指标,由各县区填报《2022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相关材料上报表》,《上报表》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市总社发展规划处。

4. 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价资格。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取消当年评价资格,且连续两年不再评为优秀。

5. 市社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组成市社评价工作组,对各县区社上报的申报材料、人选等进行审核、评价和计分,提出2022年度综合奖、争先创优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供销合作社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市社党委研究确定。评价结果同时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樊赛男;联系电话:80705575;邮箱:lyggxsywc@163.com


附件:1. 2022年连云港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指标

    2. 2022年连云港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相关材料上报表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2022年连云港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指标

一、系统指导性目标任务(满分110分)

评价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数据来源

牵头责任处室

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
(32分)

1

优化农资
供应和服务
(12分)

农资企业营业总收入

3

财务直报

财审处

2

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额及增长率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3

水溶肥、有机肥销售量

1

统计直报

发规处

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5

基层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6

肥药集采统配面积

1

调查数据

发规处

7

肥药集采统配或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涉农县级社覆盖率

1

调查数据

发规处

8

提升农产品
流通服务

水平
(10分)

农副产品销售额

1

统计直报

合作处

9

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

2

统计直报

合作处

10

生鲜农产品销售总额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11

农副产品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2

财务直报

财审处

12

冷链物流业营业额

1

统计直报

发规处

13

农产品电商销售额

1

统计直报

发规处

14

各市、县(市、区)社在省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开展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或开馆情况

1

苏合集团

合作处

15

增强日用

消费品下行能力
(5分)

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长率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16

县及县以下快递、配送营业额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17

连锁企业在县、乡、村的直营加盟门店数量

1

统计直报

发规处

18

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增长率(2分)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19

电子商务销售额及增长率(3分)

3

统计直报

发规处

评价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数据来源

牵头责任处室

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计情况(19分)

20

强化基层社
合作经济组织属性(3分)

基层社社员数量及增长率

2

统计直报

合作处

21

建立社员利益联结机制的基层社比例

1

统计直报

合作处

22

多种方式为
基层社服务
(1分)

龙头企业带动的基层社数量

1

统计直报
证明材料

资产处

23

增强基层社
服务功能
(6 分)

基层社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2

财务直报

财审处

24

基层社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2

财务直报

财审处

25

自营基层社比例

1

统计直报

合作处

26

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1

证明材料

合作处

27

完善联合社
治理结构
(3分)

市、县级联合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比例

3

统计直报

工会

28

理顺
社企关系
(4分)

市、县级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比例

2

统计直报

资产处

29

市、县级联合社成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比例

2

统计直报

资产处

30

创新联合
合作机制
(2分)

系统内联合合作在建项目数量

1

统计直报

资产处

31

A 级以上等级协会个数

1

统计直报

发规处

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30分)

32

经济总量
(12分)

销售总额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33

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

4

财务直报

财审处

34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

3

财务直报

财审处

35

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

3

财务直报

财审处

36

增长速度
(14分)

销售总额增长率

1

统计直报

发规处

37

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4

财务直报

财审处

38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

3

财务直报

财审处

39

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3

财务直报

财审处

40

净资产收益率

3

财务直报

财审处

41

“三降两清一扭”成效(4分)

4

财务直报

资产处
财审处

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13分)

42

强化
组织领导
(4分)

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2022 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布局情况

2

证明材料

办公室

43

争取党委、政府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2

证明材料

办公室
财审处

44

加强宣传信息工作情况(3分)

3

证明材料

办公室

45

完成省总社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工作情况(2分)

2

证明材料

办公室

46

“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情况(2分)

2

证明材料

政治处

47

统计、财务信息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质量(2分)

2

条线评价

发规处
财审处

根据年度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设置
(11分)

48

深化综合改革、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推进联合社治理创新、农资保供等年度重点工作得到全国总社、省总社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情况(2分)

2

证明材料

办公室

49

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情况(3分)

2

证明材料

发规处

50

推进“数字供销”建设情况(2分)

1

证明材料

发规处

51

202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6分)
(苏供发〔2022〕19号、苏供发〔2022〕27号)

6

证明材料

合作处
发规处
资产处

补充考核

指标
(5分)

52

土地全托管面积

1

统计直报

发规处

53

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总额

1

统计直报

发规处

54

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数量

1

证明材料

合作处

55

新增开放办社企业数量(5000万元以上)

2

统计直报

发规处

二、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满分80分)




评价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数据来源

牵头责任处室

市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任务指标
(22分)

1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6

证明材料

发规处

2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

证明材料

发规处

3

加快建设现代农村

新建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

2

证明材料

合作处

改造升级基层社共8分(其中:有财政补助资金的每个3分)

8

证明材料

合作处

4

着力培训现代农民

3

证明材料

合作处

政府工作报告

(11分)

5

现代装备完成90%以上托管服务面积

3

证明材料

发规处

6

推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利用财政资金开展农药统一配供和废弃物回收处理

8

证明材料

发规处

市民生实事

任务指标
(10分)

7

举办电商培训1万人次以上(人次)

4

证明材料

合作处

8

培育高素质农民(人次)

4

证明材料

合作处

9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

证明材料

合作处

省市委1号

文件任务指标
(6分)

10

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回收率90%以上的面积

2

证明材料

发规处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重量

4

证明材料

发规处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重点任务指标

(12分)

11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

2

证明材料

发规处

12

完善富民增收机制

2

证明材料

发规处

13

加快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参加长三角展销会等(其中在省农展中心举办推介会的5分)

8

证明材料

合作处

市数字乡村

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指标
(3分)

14

进一步推进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

证明材料

合作处

15

建设绿色智慧乡村,开展农药统一配供和废弃物回收

1

证明材料

发规处

16

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举办电商培训班

1

证明材料

合作处

落实全国、省总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指标

(6分)

17

社有企业与基层社新建项目数量

2

证明材料

资产处

18

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

2

证明材料

合作处

19

新建改造乡镇综合超市数量

2

证明材料

发规处

省市乡村振兴考核目标任务指标
(10分)

20

财政资金完成30%“两废”回收任务

10

统计直报及证明材料

发规处


附件2

2022年连云港市供销合作社

综合业绩评价相关材料上报表

填报单位:_______县(区)供销合作总社

序号

指标名称

数据来源

单位

2022年

1

肥药集采统配面积

调查数据


2

肥药集采统配或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涉农县级社覆盖率

调查数据

%


3

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情况

证明材料


4

龙头企业带动的基层社数量

证明材料


5

“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证明材料


6

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 2022 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布局情况

证明材料


7

争取党委、政府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证明材料


8

加强宣传信息工作情况

证明材料


9

完成省总社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工作情况

证明材料


10

“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情况

证明材料


11

深化综合改革、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推进联合社治理创新、农资保供等年度重点工作得到全国总社、省总社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情况

证明材料


12

“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情况

证明材料


13

推进“数字供销”建设情况

证明材料


14

202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证明材料